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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进医保”新动向:辽宁18项目纳入生育保险,7月起执行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辽宁省何时将试管婴儿项目纳入医保”的咨询,辽宁省医疗保障局5月17日回复称,辽宁已印发通知,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生育保险目录,拟于7月1日起全省执行。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在回复中表示,辽宁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促进人口生育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讨论。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表示,2023年5月5日,印发了《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将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等18项辅助生殖项目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目录,拟于2023年7月1日全省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尚未公布“辽医保〔2023〕33号”这一已经印发的文件。
《辽宁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根据1‰人口抽样调查推算,辽宁省2022年末常住人口4197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7.2万人,出生率为4.08‰;死亡人口38.1万人,死亡率为9.0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96‰。
近年来,全国各地关于将试管婴儿、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的呼声渐高。北京市2022年一度拟将16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后来暂缓执行。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2022年2月21日消息,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7号),其中对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等53项辅助生殖技术项目进行了统一定价。在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同时,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体外受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16项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新政策原定于2022年3月26日落地。
但是,北京官方2022年4月13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留言时透露,经核实,根据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相关规定,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北京市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作暂缓执行。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对相关政策进行统筹研究,北京市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023年4月11日,@北京12345 再次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网友作出了相同的回复。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尚未明确表示将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含生育保险)目录。
吉林省长春市医保局今年4月2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称,各种不育(孕)症的诊疗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试管婴儿相关医疗费用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医保药品目录的制定事权在国家、省医保局,医保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目录的制定事权在省医保局,市级仅负责落实目录。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3月10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表示,各种不育(不孕)症的诊疗项目都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涉及辅助生殖诊疗项目的支付类别、支付标准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适时制定符合江苏实际的政策规定,并加强与上海、浙江、安徽等省市的沟通联系,保持长三角地区医保政策统一。同时,也把类似的诉求反映到国家医疗保障局,请国家局在制定诊疗项目管理制度时参考。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3月15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表示,目前福建省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关于辅助生殖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问题,目前国家层面正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遴选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优化临床路径和技术方案。福建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统一医保待遇清单的要求,依据基金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等因素,进一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022年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十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此前,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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