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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万元金手链称“丢掉了”,媒体:被判赔偿只能怨自己
广西扶绥县的何女士在南宁不小心将一串金手链遗失,发现被男子韦某捡走,但韦某称将金手链随手丢弃了。随后,何女士将韦某告上法庭。近日,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拾到手链后,擅自将所捡拾的手链带走并丢弃,承担80%的责任,赔偿何女士8376元。
图文无关 来源:视觉中国
本案一审判决,已经认定韦某的行为造成何女士的财产损失,其行为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韦某觉得自己很冤,于是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很多网友也对此感到不解,何女士之所以遗失金手链,首先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而韦某称只是碰巧捡到,并且以为是不值钱的东西,就随手丢掉了,为何要承担80%的赔偿责任?难道以后在路上看到什么东西,好奇捡起来看一下都不行了?
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是因为拾金不昧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依然只是一个道德要求。失主丢失了东西,首先是他自己不够谨慎,或是运气不好,如果有人捡到并及时归还,那说明拾获者具有高度的道德自觉和文明素养,不贪慕意外之财,能急他人之所急。但如果捡到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归还,很多时候整件事可能根本不会为人所知,失主也只能自认倒霉。
即便通过监控设备发现了,大家可能也只会觉得这人道德素质差了点,东西应该还给失主就完了,也不会认为其应该担负什么法律责任。现实生活中,很多失主为了将失物寻回,都会承诺感谢和报酬,就是为了激发拾获者送回的积极性,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很少有人会说,如果拾获者不送回,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是因为拾金不昧是法律义务这一观念并未深入人心,失物者也常常觉得自己失误在先,维起权来有点理不直气不壮。
但是,拾金不昧确实是白纸黑字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义务,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交存或被认领前,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须负赔偿责任。相应地,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可以向领取人主张返还,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承诺的报酬。
而韦某的过失之处在于,他在拾到遗失物之后,将之带离了现场,之后既没有及时找寻失主,也没有将东西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确实是将东西丢掉了,因此他就涉嫌侵占他人财物。即便他真的是一时大意丢了,也属于没有履行妥善保管遗失物的义务,所以,法院判其赔偿失主损失,也是于法有据的。如果他的确不是故意侵占,那也只能说,他吃了法律意识不强,道德修养不足的亏,只能怨自己。
近年来,有很多类似的案例,都反复强调了拾金不昧的法律意义和责任,事实上也是通过法律来促进道德建设,鼓励人们恪守诚信美德,增进社会和谐。如果每个人捡到东西,都能及时履行法律和道德义务,归还给失主或是送交有关部门,不但能传递善意,弘扬正气,也能让自身避免卷入法律纠纷,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友爱。
原标题:《极目评|男子捡万元金手链称“丢掉了”,被判赔偿确实只能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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