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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宣布“认房不认贷”,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据微信公众号“南宁住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补贴政策等14条措施。
支持提取公积金付首付,买房买车位补贴契税
文件提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等措施,以减轻购房成本。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不含各县、市及武鸣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支持去化车位库存。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同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和经开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南宁市中心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邕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助企纾困: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
助企纾困方面,提出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等4项措施,以助企业稳预期、强信心,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针对市场化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申请在项目首栋单体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阶段性缓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个月。
落实土地款缴纳优惠政策。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增加供应优质地块。继续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竞买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最低为起始价的20%,土地成交款可延长至一年内缴清。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引导驻邕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融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南宁还推出稳定市场预期等方面的举措。鼓励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序调整,以降低已购房人的贷款成本,增强对房地产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文件显示,支持和鼓励在邕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购买新建商业、办公(公寓)类物业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后,购房者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可以排队入学。
同时,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文件称,将推进在邕商业银行实现带押过户,加快研发二手房带押过户线上办理业务系统,加大带押过户业务宣传力度。
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加快新出让地块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新出让地块周边道路建设计划。加大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鼓励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稳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以购代建、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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