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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来啦!点击了解→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办公厅(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
是社会矛盾纠纷
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劳动关系治理领域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阵地
那么,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起来看!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
明确工作职责
如何指导调解组织
有效发挥作用?
来看三方面政策措施!
01加强预防
《通知》要求调解组织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其中,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要突出源头预防;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要畅通与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沟通渠道,提供维权服务;仲裁院调解中心要办理好仲裁院、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做好对辖区内其他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商(协)会调解组织要推动会员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以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用工。
02强化协商
《通知》要求调解组织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用人单位建立争议协商和解机制。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商(协)会调解组织可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协助劳动者申请调解。
乡镇(街道)、仲裁院调解中心要推动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
03做好调解
《通知》要求加大调解力度,帮助争议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对重大矛盾纠纷,要求调解组织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矛盾纠纷疏导化解工作。
夯实基础保障
夯实基础保障
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重要方面
三条要求,一起划重点!
加强工作保障
推动企业、行业商(协)会等单位支持调解组织建设,要求乡镇(街道)调解中心积极争取所在乡镇(街道)的支持,提供工作场所,配备必要设备,保障工作经费。
如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积极争取街道支持,新建调解场所,充实调解力量,保障工作经费,有效夯实工作基础。
另外,《通知》提出,人社部门要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政府购买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工作。
02加强规范化建设
要求人社部门会同工商联等单位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要求调解组织建立完善调解员名册制度、调解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调解员政治素养和办案能力,健全完善调解组织与仲裁院、人民法院衔接制度。
03加强智能化建设
为满足人民群众线上维权需求、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提高调解效率,《通知》要求调解组织积极使用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在线调解平台和其他类型“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认真做好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相关工作,推动协商调解“网上办”“掌上办”。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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