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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发文护航民营经济,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
日前,江苏省检察院发布《关于服务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涉及保障民营经济政策落地显效、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的监督等方面,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实施意见》从五个部分20个条文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要求。比如,要加大对强揽工程、欺行霸市、以负面舆情要挟勒索等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对利用虚假订立合同等手段实施诈骗、串通投标、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涉民营企业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涉民营企业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越权管辖等问题,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工作;纠正和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涉罪人员行使企业经营权利,监督纠正涉产权强制性措施不当适用,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推动行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举措。
据介绍,《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依法慎重处理涉民营企业融资涉税案件,加强对拖欠账款涉诉案件的监督,坚持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重,监督保障涉企补贴资金用得其所等举措。
按照最高检部署,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以省域为单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经营隐患的涉案企业,运用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或者提出轻缓量刑建议,推动企业改善管理合法经营,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目前已办理合规案件695件,涉及企业803家,对248家企业、323名责任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52家企业、114名责任人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对合规整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5家企业、6名责任人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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